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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費減免

水污費減免

修法目的:強化減排誘因,推動綠色轉型

自104年5月起,環境部開始徵收水污染防治費,旨在促使事業單位投入污染防治設施,減少污染物排放。經過十年的實施,為因應產業結構變化與環保需求,環境部於113年11月12日預告修正「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主要目的包括:

  • 合理化費率:調整有害健康物質的費率,反映實際處理成本。
  • 新增收費項目:首次將氨氮、鋅及錫納入收費範圍,以加強對這些污染物的管制。
  • 鼓勵污染減排:透過分級優惠與投資抵減措施,促使事業單位採取更積極的減排行動。

此修法旨在強化污染者付費原則,並引導事業單位朝向綠色轉型。

新增收費項目與費率調整

此次修法新增收費項目及費率調整如下:

  • 新增收費項目:
    • 氨氮:因其為河川中重度污染的主要因素,首次納入收費。
    • 鋅、錫:考量其累積性與對環境的潛在危害,亦納入收費範圍。
  • 費率調整:
    • 針對重金屬、氰化物等有害健康物質,進行合理化微調,以反映實際處理成本。

此外,為減輕事業單位的負擔,新增項目將採取分年遞增的方式,首年以5折收費,並在五年內逐年調整,至第六年全額徵收。

修正發布後徵收項目與費率彙整表

徵收對象 費率(元/公斤)
  • 一、事業。
  • 二、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含石油化學專業區、科學園區、 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科技產業園區、產業園區及其他工業區等)。
  • 三、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徵收項目 發布日 115年 116年 117年 118年 119年 120年
化學需氧量(COD)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懸浮固體(SS) 0.62 0.62 0.62 0.62 0.62 0.62 0.62
625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625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625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鋅(新增) -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錫(新增) -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總汞 31,25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90,000 100,000
6,250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18,000 20,000
總鉻 1,250 2,000 2,400 2,800 3,200 3,600 4,000
1,250 2,000 2,400 2,800 3,200 3,600 4,000
氰化物 6,250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18,000 20,000
氨氮(新增) - 40 50 60 65 75 80
徵收對象 費率(元/公斤)
  • 四、事業具備以煤為燃料,且使用海水去除燃煤排氣中硫氧化物之電力設施
徵收項目 發布日 115年 116年 117年 118年 119年 120年
排煙脫硫廢水之硫氧化物 0.4 0.4 0.4 0.4 0.4 0.4 0.4
排煙脫硫廢水之總汞 31,25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90,000 100,000
鼓勵綠色轉型的抵減措施

為促進事業單位朝向綠色轉型,修法中引入以下抵減措施:

  • 投資抵減:
    • 事業單位若投資於具能資源化效益的廢水處理設施,可檢具相關文件,申請水污費抵減。
    • 此措施旨在鼓勵事業單位導入節能減碳技術,實現廢水處理的能源化與資源化。
  • 分級優惠費率:
    • 若排放水質優於放流水標準,依其優於標準的比例,適用不同的優惠費率:
      • 低於標準80%至60%者,收費8折。
      • 低於標準60%至40%者,收費6折。
      • 低於標準40%至30%者,收費4折。
      • 低於標準30%至10%者,收費1.5折。

這些措施旨在提供正向誘因,鼓勵事業單位持續改善廢水處理效能,並朝向綠色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