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總量管制?
河川、湖泊等水體污染的主要原因為廢(污)水排放太多,超過該段河川可以承受的污染量(也就是河川接受了過多的污水);而為了減輕河川的污染負擔,環境部在受損較嚴重的河段,以這段河川可以負擔多少污染總量來決定可以容許我們大家每天可排入這段河川的污染量,這就是「總量管制」。
圖1、總量管制區劃設示意圖
二、 總量管制的對象有哪些?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環境部及縣市政府在未達水質標準之水體實施廢污水排放的總量管制,以圖2的3大原則,分別針對重金屬超過標準、RPI呈現中重度污染、考量水體使用需求後認為需要特別保護之測站中,進行污染總量管制實施對象的篩選,先找出優先推動水體,再進一步地對排入這段水體的污染來源們進行排入的管制措施。
圖2、總量管制實施對象篩選及執行方向
實施對象的篩選原則包含嚴重污染的測站、重金屬超標測站、影響用水需求、污染事件頻傳水體、特予保護水體等5個原則,進行污染總量管制實施對象的篩選,而後找出受損水體,再進一步地對排入這段受損水體的污染來源們進行排入的管制措施。至於總量管制的執行方式包含增訂或嚴轄內之放流水標準、變更許可申請條件、劃定總量管制區、調整定檢申報機制等。
三、總量管制是如何保護河川的?
總量管制實施時,會依據河川的污染情況及其承受能力擬訂不同的措施來控制污染物的排入總量,措施包括增訂或加嚴放流水標準、劃定總量管制區、變更事業許可的申請條件、調整定檢申報機制或其他可以降低污染量的各式配套措施。
四、總量管制推動的成效
總量管制自105年起推動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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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10縣市20處水體之加嚴管制工作,優先針對農地保護水體進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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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13年重金屬銅灌溉水質基準值達成率已經達到99%,較107年推動初期93%已有明顯改善!
保護農業灌溉水體
為確保國人健康及食品安全,透過重金屬總量管制方式,加強含有重金屬廢水之工廠排放管制,確保河川水質符合灌溉水質基準值,以保護農業灌溉用水,同時可減少農地污染問題。
自105年起優先針對受污染農地面積最大之桃園市、臺中市、彰化縣作為總量管制推動示範縣市,至111年底全國44條重金屬高污染潛勢圳路已全數解除列管。
圖3、總量管制1.0推動成果
五、未來推動的方向
為持續精進水體品質提升政策,環境部水質保護司規劃擴大辦理總量管制2.0計畫,擴大保護範圍及實施對象,針對河川取水口、水域遊憩需求及河川污染熱區等,定期檢討建議推動之水體,預計將推動20處水體劃設加嚴管制區,並增加BOD、氨氮等管制項目,同時針對大型新設事業(達環評規模)要求推動污染削減量抵換機制,來提高總量管制實施的效果。
圖4、總量管制2.0預計推動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