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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示範案場

補助示範案場

為促進創新廢水處理技術的實地驗證與推廣應用,環境部向國科會提報四年(2025~2028年)23億元的「推動廢污水能資源化、低碳智慧化處理計畫」,目前盤點出全台208家具創能潛力的造紙、食品、發酵、石化、畜牧業者,優先補助建立示範案場,目標2032年廢水能源化案場要達到150個。

期望以實場示範帶動產業導入,建立具備參考價值的轉型標竿案例,協助高污染潛勢產業邁向能源化、資源化與低碳化。

補助目的

環境部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攜手合作,目標是促進廢(污)水處理從「管末污染控制」提升至「資源再利用及環境永續」的設計理念,朝向「資源再利用最大化」及「環境影響最小化」邁進。透過建立成功示範案場,協助產業實現綠色轉型升級。

補助對象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補助項目

補助經費主要應用於建置及改善以下三類能資源化及低碳智慧化處理設施:

  • 廢(污)水能源化處理設施:建置處理單元、管線、收集/貯存槽等,包含厭氧處理、沼氣純化、沼氣發電等,並可強化厭氧消化相關污泥處理設施。
  • 廢(污)水資源化利用設施:建置處理單元、管線、收集/貯存槽等,用於將廢(污)水中的有價物質轉化為資源化產品。
  • 低碳智慧管理相關設施:
    • 包含軟硬體設備,例如:水質水量自動監測、智能水表/電表、監測訊號傳輸連線設施。
    • 導入AI智慧化操作(如精準加藥、最佳曝氣量調控)或能源管理等,具備智慧監測管理、智慧預防維護與系統穩定運轉等功能。

亦可支持變更原有耗能的廢(污)水好氧處理設施或設置低碳廢(污)水處理技術,以達節能減碳目的。

補助預期效益目標

將依據廢(污)水能資源化或低碳智慧化改善效益、本部經費額度及環境改善的必要性、急迫性,具體效益要求如下:

  • 能源化處理:產生之沼氣應收集、處理或利用需達成以下任一目標:
    • 廢(污)水處理用電量減少比例 30%以上
    • 污泥減量比例 30%以上
    • 沼氣產生量達 20萬立方公尺/年以上
    • 發電量達 35萬度電/年以上

既有設施改善更新者,其效益認定將加總改善前後的減少或增加量

  • 資源化處理:資源化物質或產品需有暢通的去化管道或經本部認定具市場競爭力。

廢(污)水所含營養鹽或重金屬等物質轉化為資源化物質或產品比例達 75%以上,既有設施改善更新者,其效益認定將加總改善前後的比例。

  • 低碳智慧化處理:廢(污)水處理設施應正常運轉並具穩定處理效能,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具水資源智慧管理等功能
    • 廢(污)水處理用電量減少比例 10%以上
    • 加藥量減少比例 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