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PFAS?
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er- and polyfluoroalkylsubstances, PFAS)是一個化學物質家族總稱,依據歐洲化學署的資料,約計一萬多成員。PFAS 因具有碳氟鍵的化學穩定性、防水、防油及耐熱特性,故廣泛應用於食品包材、不沾鍋、紡織業、半導體業及消防泡沫等領域。但因部分的PFAS 已確定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及遠距離遷移潛力,會對野生動物及人類造成不利影響,如高膽固醇、甲狀腺疾病及特定癌症等,又被稱為「永遠的化學物質(Forever Chemicals)」。
國際如何管理PFAS?
(1) 國際公約源頭禁限用:
為減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危害,國際簽署「斯德哥爾摩公約」,逐步將PFAS列入管制範圍。自2009年起PFOS及其鹽類、全氟辛烷磺醯氟(PFOSF)列入公約附件B(予以限制)、2019年及2022年分別將PFOA、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列入公約附件A(予以消除),2023年建議將長鏈全氟羧酸(LC-PFCA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列入候選審議。
斯德哥爾摩公約規範
(2) 國際飲用水PFAS管理:
各國飲用水PFAS管理方式不一,有強制性管制值或健康建議指引值,有管理單項PFAS或多項PFAS合計濃度,甚至是所有PFAS合計限值,管理的濃度範圍從2 ng/L至560 ng/L。
飲用水PFAS各國基準值
國內如何管理PFAS?
(1) 跨部會共同推動PFAS管理:
我國於2008年跨部會制訂推動制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畫」,由7個部會22個單位共同執行,每年將執行成果公布於網站,並藉由公約計畫定期確認各部會執行成果。不過有鑑於PFAS成員約1萬多個,公約已陸續管制並積極評估列管中,爰於2024年延伸專章推動「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管理行動計畫」,由12個部會依各管權責分工辦理。
環境部推動飲用水PFAS管制
(2) 飲用水PFAS管理:
本部為加強管理飲用水新興污染物,根據國際管制趨勢及國內現況,滾動檢討修訂國內飲用水管理相關規定,於2024年3月11日訂定「飲用水水質新興關注項目檢測管理及篩選作業指引」及同年5月24日訂定6項關注項目指引值,透過標準程序層級式篩選管理,並由國家環境研究院、本部水保司及自來水事業三方分工合作,執行檢測追蹤及建立標準檢測方法。為因應國際飲用水PFAS管理趨勢,法制化加強管理,於2024年11月25日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增訂PFAS標準(PFOA+PFOS≦50 ng/L、PFOS+PFHxS≦70ng/L)及訂定施行日前淨水處理設備供水單位或管理單位之加強檢測及超標執行改善規定,並訂於2027年7月1日起施行,以督促業者落實削減措施,確保飲用水安全。
推動飲用水PFAS管理路徑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