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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污水

生活污水包括糞尿污水及廚房、洗衣、洗澡等生活雜排水(如圖1),含有油脂、有機物、清潔劑及致病微生物等污染物,假如未經處理即排入河川、水庫,將導致水質惡化,發臭或優養化,同時造成臭味四溢、孳生蚊蠅、嚴重影響生活品質,更容易孳生病媒,影響環境衛生。因此,妥善管理我們每天排出的生活污水,是相當重要的。為削減生活污水的污染,本部與相關機關及各縣市政府共同推動五大重點工作:

生活污水來源
圖1、生活污水來源
一、加速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及家戶接管

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均將建設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列為改善生活污水污染的不二法門,亦將污水下水道系統普及率列為國家競爭力之指標;我國亦以加速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為目標。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是改善生活污水的最佳途徑,也可削減排入河川的生活污水污染量。內政部營建署擬定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以年增2%的用戶接管率加速執行。針對污水下水道建設尚未到達地區,本部持續推動設置污水截流、礫間氧化、人工濕地等現地處理設施,以自然淨化方式因地制宜改善水體水質。透過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之分工合作,共同努力改善水體環境品質。

二、宣傳查核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水處理設施正常操作

水污染防治法自84年起全面管制「新開發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依據下水道法規定,規模達100戶或500人以上之新開發社區應設置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處理社區產生之污水,另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取得環保機關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始得排放污水。

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正常操作及妥善管理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功能。本部於98年10月6日公告「社區污水處理設施受託操作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107年7月31日修正),協助社區與代操作廠商簽訂相關契約時,有參考依據,提升污水處理設施代操作之服務品質。另編印「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操作管理手冊」,供管理人員於從事社區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維護管理之參考。

三、確保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功能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建築設計施工篇第49條,規定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除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或集中處理者外,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內政部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自88年1月1日起,新建建築物均應設置現場直接設計構築或由內政部營建署與本部共同審核認可登記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所有的生活污水。

為配合前項建築物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之規定,本部自88年1月起受理廠商申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認可,經審查通過後相關之認可資料及核可證號已公布於本部網頁內,供民眾選擇或確認所欲購置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係經審核認可之產品。

四、推動化糞池定期清理

根據研究指出,化糞池每半年清理一次,處理效率可達51%,每年清理1次為28%,若沒清理則為3%。故如能定期清理化糞池污物,將有效提升化糞池污染去除效率。化糞池排放污染量約占生活污水32.5%,如能每年定期清理一次,將減少生活污水8.13%之污染排放量,對於環境水體將有相當的改善。

五、宣傳生活污水源頭減量

生活污水為民生活動必然產出,良好的生活習慣及正確的觀念可有效的在產生源頭即減少污染排放,民眾採行生活污水污染減量措施,有利污染物削減的推動與實施。為加強推廣民眾省水減污的觀念及做法,達到環境教育目的,本部已編製「河川保護從生活減污做起-污水源頭減量手冊」及拍攝宣導短片,供各界參考。另為增進水資源利用,減少生活污水排放,本部訂定「建築物生活污水回收再利用建議事項」,作為建築物污水回收再利用設施設計及維護管理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