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的污染來源包括天然以及人為等兩種(如圖1),天然污染源係指暴雨逕流沖刷屋頂、街道、坡地、溝渠等所帶下的污泥或有機質;而人為污染源則來自人們各種活動及開發所產生者,主要可分為生活污水(包括洗衣水、廚房用水、衛浴用水等)、事業廢水(產品製作過程所產生的廢水)及畜牧廢水(豬、牛、雞、鴨等養殖場所排放之廢水)。
在執行河川污染量削減前需先蒐集並調查河川相關的環境資料,並清查其污染來源及量化資料,針對不同的污染來源分別研擬相應適用的策略,包括污水下水道接管、現地處理、截流設施、事業稽查管制、污染源頭減量、污染總量管制及畜牧糞尿資源化等,各項設施及策略簡要介紹如下:
1.污水下水道接管
將生活污水利用管線收集至污水處理廠處理的設施,這些設施叫做污水下水道。污水經過處理至符合環保標準後排放,可改善生活環境品質。
2.現地處理設施
現地處理(On-site treatment)是在污水排放的附近將污水或排水就地處理,以免污水直接排入河川。常見種類包括人工濕地、礫間接觸、曝氣設施等。
3.截流設施
為降低河川水質污染程度,達到水質淨化目的,可藉由設置截流設施,將各站所截流的生活污水收集送到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處理乾淨後的水再排放到河川中,能立即有效地改善家戶污水所造成的河川污染情形。
4.事業稽查管制
為使事業所排放之廢水符合政府所規定之放流水標準,環保機關會不定期前往事業進行採樣或查核之動作,並對非法排放的廠商開罰,確認事業的廢水處理設施有按照規定正常操作。
河川污染截流設施照片,共2張
5.污染源頭減量
政府會持續的輔導事業應用整合且預防的環境策略於製程、產品及服務中,例如加強廠內減廢回收、廢水及廢液妥善分流處理等,以增加生態效益和減少對人類及環境的危害。
6.污染總量管制
針對事業密集之特定水體,可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及第九條,增訂或加嚴轄內之放流水標準,研擬廢(污)水排放之總量管制方式,內容包括如劃定總量管制區、變更許可申請條件、調整定檢申報機制等。
7.畜牧糞尿資源化
畜牧廢水除了透過三段式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外,目前本部也學習先進國家作法,推動畜牧糞尿須回歸到農田再利用或脫水、乾燥後焚化作為能源,即可減少畜牧污染排入河川,降低河川污染程度,使河川環境回復清淨,提升民眾生活環境品質。
沼氣收集袋
養豬舍
此外主管機關會依照河川污染現況計算應該削減之污染總量,並評估各項措施所能削減之污染總量,以規劃各項措施執行規模及期程。整治策略擬定完成後會利用水質模式進行模擬,確認措施完成後水質改善程度,並在執行的過程中不斷地進行滾動式檢討,定期討論整治措施執行成效,才可有效的削減河川污染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