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境內河川水質水體改善,營造農業首善都市之整體環境,雲林縣政府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策,於污水下水道尚未普及之支流排水匯入溪流處,進行水質淨化現地處理工程,以有效改善河川水質。
本工程位於崙背排水與新虎尾溪交界口,占地0.25公頃,利用礫間接觸曝氣氧化淨水設施,處理崙背地區排水渠道之生活污水及下游段部分畜牧放流水,平均處理水量為每日5,500噸。透過礫石表面自然生成的生物膜,去攔阻、分解污水中的污染物,讓崙背大排高度污染的污水透過淨化後再排入新虎尾溪以減少河川之負擔並使其恢復自然的生態。
本工程自102年12月23日開工,於103年10月25日完成主體工程並進入試運轉階段,104年4月24日完成試運轉,並正式加入改善新虎尾溪水質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