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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費減免

水污費減免

修法目的:強化減排誘因,推動綠色轉型

自104年5月起,環境部開始徵收水污染防治費,旨在促使事業單位投入污染防治設施,減少污染物排放。經過十年的實施,為因應產業結構變化與環保需求,環境部於114年3月31日公告修正「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主要目的包括:

  • 合理化費率:調整有害健康物質的費率,反映實際處理成本。
  • 新增收費項目:首次將氨氮、鋅及錫納入收費範圍,以加強對這些污染物的管制。
  • 鼓勵污染減排:透過分級優惠與投資抵減措施,促使事業單位採取更積極的減排行動。

此修法旨在強化污染者付費原則,並引導事業單位朝向綠色轉型。

新增收費項目與費率調整

此次修法新增收費項目及費率調整如下:

  • 新增收費項目:
    • 氨氮:因其為河川中重度污染的主要因素,首次納入收費。
    • 鋅、錫:考量其累積性與對環境的潛在危害,亦納入收費範圍。
  • 費率調整:
    • 針對重金屬、氰化物等有害健康物質,進行合理化微調,以反映實際處理成本。

此外,為減輕事業單位的負擔,新增項目將採取分年遞增的方式,首年以5折收費,並在五年內逐年調整,至第六年全額徵收。

修正發布後徵收項目與費率彙整表

徵收對象 費率(元/公斤)
  • 一、事業。
  • 二、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含石油化學專業區、科學園區、 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科技產業園區、產業園區及其他工業區等)。
  • 三、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徵收項目 發布日 115年 116年 117年 118年 119年 120年
化學需氧量(COD)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懸浮固體(SS) 0.62 0.62 0.62 0.62 0.62 0.62 0.62
鉛 625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鎳 625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銅 625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鋅(新增) -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錫(新增) -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總汞 31,25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90,000 100,000
鎘 6,250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18,000 20,000
總鉻 1,250 2,000 2,400 2,800 3,200 3,600 4,000
砷 1,250 2,000 2,400 2,800 3,200 3,600 4,000
氰化物 6,250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18,000 20,000
氨氮(新增) - 40 50 60 65 75 80
徵收對象 費率(元/公斤)
  • 四、事業具備以煤為燃料,且使用海水去除燃煤排氣中硫氧化物之電力設施
徵收項目 發布日 115年 116年 117年 118年 119年 120年
排煙脫硫廢水之硫氧化物 0.4 0.4 0.4 0.4 0.4 0.4 0.4
排煙脫硫廢水之總汞 31,25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90,000 100,000
鼓勵綠色轉型的抵減措施

為促進事業單位朝向綠色轉型,修法中引入以下抵減措施:

  • 投資抵減:
    • 事業單位若投資於具能資源化效益的廢水處理設施,可檢具相關文件,申請水污費抵減。
    • 此措施旨在鼓勵事業單位導入節能減碳技術,實現廢水處理的能源化與資源化。
  • 分級優惠費率:
    • 若排放水質優於放流水標準,依其優於標準的比例,適用不同的優惠費率:
      • 低於標準80%至60%者,收費8折。
      • 低於標準60%至40%者,收費6折。
      • 低於標準40%至30%者,收費4折。
      • 低於標準30%至10%者,收費1.5折。

這些措施旨在提供正向誘因,鼓勵事業單位持續改善廢水處理效能,並朝向綠色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