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費減免
修法目的:強化減排誘因,推動綠色轉型
自104年5月起,環境部開始徵收水污染防治費,旨在促使事業單位投入污染防治設施,減少污染物排放。經過十年的實施,為因應產業結構變化與環保需求,環境部於113年11月12日預告修正「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主要目的包括:
- 合理化費率:調整有害健康物質的費率,反映實際處理成本。
- 新增收費項目:首次將氨氮、鋅及錫納入收費範圍,以加強對這些污染物的管制。
- 鼓勵污染減排:透過分級優惠與投資抵減措施,促使事業單位採取更積極的減排行動。
此修法旨在強化污染者付費原則,並引導事業單位朝向綠色轉型。
新增收費項目與費率調整
此次修法新增收費項目及費率調整如下:
- 新增收費項目:
- 氨氮:因其為河川中重度污染的主要因素,首次納入收費。
- 鋅、錫:考量其累積性與對環境的潛在危害,亦納入收費範圍。
- 費率調整:
- 針對重金屬、氰化物等有害健康物質,進行合理化微調,以反映實際處理成本。
此外,為減輕事業單位的負擔,新增項目將採取分年遞增的方式,首年以5折收費,並在五年內逐年調整,至第六年全額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