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資訊

報名方式

符合參加評選資格之企業,於首頁右下方點擊「我要報名」辦理活動帳號,審核通過後登入系統填寫報名表及相關內容(如已開通帳號可點選上方「登入報名系統」登入),於規定時間內上傳並送出。

參賽資格:

  • 評選年度(參選報名之前一年度)前,經政府登記有案,於境內設立且營運中,且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之事業分類及定義,同一事業體系總機構或所屬分(子)公司、廠(場)或營運處(所)等,得以個別事業名稱參選。報名參選之事業名稱應與登記有案之證件名稱相符。

  • 前屆獲獎單位可參加評選,但需提出精進之績效作為。

  • 自評選年度至報名期限截止日,參選事業單項污染行為違反本部主管之環保法規,受處罰一次以內,總處罰二次以內,且無欠繳環保罰鍰者。裁處金額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者不列入計次,所屬之分(子)公司、廠(場)或營運處(所)採個別計算。

  • 自評選前三年度至報名期限截止日,未曾發生重大危害環境、衛生、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重大職業災害案件者。

參賽文件

第二屆環境部 - 淨水永續 企業徵選活動辦法簡章

第二屆環境部 - 淨水永續 企業報名表

報名與評選期程:

報名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

資格審查及初審日期:2024年12月11日 至 2024年12月20日 (相關佐證文件於2024年12月19日前補齊)

複審日期:2024年12月21日 至 2025年01月10日

決選日期:2025年01月11日 至 2025年02月28日

評選指標:

獎勵:

  • 評選及敘獎方式:依評選結果之績優企業。

  • 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舉辦頒獎典禮,由本部公開頒發獎牌。

  • 獲獎事業由本部公布名單,並公開表揚績優事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