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資訊

報名方式

符合參加評選資格之事業或下水道系統(下稱事業),於首頁右下方點擊「我要報名」辦理活動帳號,審核通過後登入系統填寫報名表及相關內容(如已開通帳號可點選上方「登入報名系統」登入),於規定時間內上傳並送出。

評選資格

  • 評選年度(114年)前,經政府登記有案,於境內設立且營運中,且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之事業分類之事業或符合下水道法第8條規定之下水道系統,同一事業體系總機構或所屬分(子)公司、廠(場)或營運處(所)等,得以個別事業名稱參選。報名參選之事業名稱應與登記有案之證件名稱相符。

  • 前屆獲獎單位可參加評選,如屬同一組別,需提出精進之績效作為。

  • 114年起至報名期限截止日,參選事業單項污染行為違反本部主管之環保法規,受處罰一次以內,總處罰二次以內,且無欠繳環保罰鍰者。裁處金額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者不列入計次,所屬之分(子)公司、廠(場)或營運處(所)採個別計算。

  • 112年起至報名期限截止日,未曾發生重大危害環境、衛生、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重大職業災害案件者。

評選組別

考量各事業之廢(污)水特性不同,將依照事業類別先做分組,再依據廢(污)水處理特色及方式擇一組別報名(不得跨組報名)。

  • 1. 事業類別

  • 下水道系統 (符合下水道法第8條規定之下水道)

  • 高科技產業 (係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三業別之事業)

  • 傳統產業 (除高科技產業以外,並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

  • 2. 廢(污)水處理組別

  • 能源化組:處理廢水、廢棄物或污泥等過程進行能源化應用,如厭氧消化產生沼氣、沼氣發電或產氫發電等技術。

  • 資源化組:透過廢(污)水處理過程,將水中具再利用價值的成分進行回收或材料循環應用,但不包含單純再生水回收用途。

  • 智慧低碳管理組:導入數位化、自動化技術或IoT等方式,推動廢(污)水處理低碳化與智慧化管理,提升系統效率與水資源利用效益。

本獎項僅限報名單一廢(污)水處理組別,如事業符合兩種廢(污)水處理組別以上實績,請擇一組別報名,並檢附其他組別實績內容做為加分項目,詳細請參考評選指標。

評選指標

評選總分以100分為原則。各指標依其重要性設定不同權重,綜合評估參選事業於廢(污)水處理過程中之實質效益、技術創新性與推廣應用成效。評選委員將依據申請文件及相關佐證資料,進行整體評分,作為入選與獲獎之主要依據

淨水永續-水處理卓越獎_評選指標

評選方式

1. 資格審查及初審

  • 由本部就報名資料,針對參加事業評選資格進行資格審查。

2. 複審

  • 通過資格審查及初審者,由五名評選委員依「淨水永續-水處理卓越獎」之三大評選指標進行書面審查評分。各委員完成評分後,先計算各參選事業總平均分數,凡平均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納入後續排序。其餘參選事業則由各委員依其評分結果分別給予序位,並將各委員所給予的序位加總後,依加總序位高低進行最終排名。

  • 依序位合計值,最低之各類別各組別六家事業進入決選 (若該組別報名進入複審家數未達六家,或達70分家數未達六家,可從缺或不足額),如同序位則取得分高者,如同序位且同分,則均進入決選。

3. 決選

  • 進入決選階段之事業,以線上視訊方式推派簡報代表向評選委員進行口頭簡報及詢答,並應於活動辦理單位通知期限前提供簡報資料。

  • 由五名評選委員依三大評選指標項目進行評分及排序,評選委員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依序位合計值,最低之各類別各組別至多三家事業,由三名委員另行辦理現場勘查作業。如同序位則取得分高者,如同序位且同分,由評選委員議決現場勘查對象。

  • 現場勘查後由評選委員討論議決各類別各組別擇優頒發三家(可從缺或不足額)

簡章內規範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本網站

本獎項不受理單獨報名,將由本屆「淨水永續-水處理卓越獎」之得獎事業中(不分事業類別及廢(污)水處理組別),由評選委員會遴選創新代表,依據其技術的新穎性、首創性、實際成效及推廣潛力,頒發技術創新獎。

報名方式

符合參加評選資格之企業或由政府機關引薦具備水環境復育作為之企業(須企業同意報名),於首頁右下方點擊「我要報名」辦理活動帳號,審核通過後登入系統填寫報名表及相關內容(如已開通帳號可點選上方「登入報名系統」登入),於規定時間內上傳並送出。

評選資格

  • 經政府登記有案,於境內設立且營運中之企業。同一企業體系總機構或所屬之分(子)公司、廠(場)或營運處(所)等,得以個別企業名稱參選。報名參選之企業名稱應與登記有案之證件名稱相符。

  • 114年起至報名期限截止日,參選企業污染行為違反本部主管之同一環保法規,受處罰一次以內,總處罰二次以內,且無欠繳環保罰鍰者。裁處金額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者不列入計次,所屬之分(子)公司、廠(場)或營運處(所)採個別計算。

  • 112年起至報名期限截止日,未曾發生重大危害環境、衛生、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重大職業災害案件者。

評選說明

表揚企業單位致力於推動環境水體品質提升、改善水體水質或推動水環境營造工程,達到親水、遊憩以及環境教育之作用,透過民間與政府之間的協作,展現ESG精神之永續價值,並具備具體成果與示範效益者。。

※(一)淨水永續-水處理卓越獎可與(三)淨水永續-水環境復育獎同時報名。

淨水永續-水環境復育獎_評選指標

評選方式

1. 資格審查及初審

  • 由本部就報名資料,針對參加企業評選資格進行資格審查。

2. 書面審查

  • 通過資格審查及初審者,由五名評選委員依「淨水永續-水環境復育獎」三大評選指標項目書面審查評分,最終由評選委員會綜合評定後擇優頒發(可從缺)。

簡章內規範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本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