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方式
符合參加評選資格之企業,於首頁右下方點擊「我要報名」辦理活動帳號,審核通過後登入系統填寫報名表及相關內容(如已開通帳號可點選上方「登入報名系統」登入),於規定時間內上傳並送出。
參賽資格:
-
評選年度(參選報名之前一年度)前,經政府登記有案,於境內設立且營運中,且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之事業分類及定義,同一事業體系總機構或所屬分(子)公司、廠(場)或營運處(所)等,得以個別事業名稱參選。報名參選之事業名稱應與登記有案之證件名稱相符。
-
前屆獲獎單位可參加評選,但需提出精進之績效作為。
-
自評選年度至報名期限截止日,參選事業單項污染行為違反本部主管之環保法規,受處罰一次以內,總處罰二次以內,且無欠繳環保罰鍰者。裁處金額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者不列入計次,所屬之分(子)公司、廠(場)或營運處(所)採個別計算。
-
自評選前三年度至報名期限截止日,未曾發生重大危害環境、衛生、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重大職業災害案件者。
參賽文件
報名與評選期程:
報名日期: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
資格審查及初審日期:2024年12月11日 至 2024年12月20日
(相關佐證文件於2024年12月16日前補齊)
複審日期:2024年12月21日 至 2025年01月10日
決選日期:2025年01月11日 至 2025年02月28日
評選指標:
獎勵: